中国证券监视办理委员会青岛监管局行政惩罚决
2021年4月,李孟欣取公司签定《劳动合同》,两边商定,李孟欣做为员工入职该公司,工做内容为“新运营及,以及公司放置的其他工做”。入职后,按照仲某超的,李孟欣担任运营办理相关微博账号,发布和股市相关的文章吸引客户,通过微博私信和微信等体例取客户联系,向客户保举股票并收取费用。2021年7月-2022年8月,李孟欣相关违法所得共计16873。9元。仲某超已另案处置;李孟欣未登记为证券从业人员,已退缴违法所得。
2020年7月,仲某超为公司代表人、现实节制人。公司注册成立后,通过运营相关微博、微信账号发布证券投资阐发内容,向客户供给个股具体买入卖出时点等形式,CY公司处置证券投资征询营业未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
上述当事人应自收到本惩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汇交中国证券监视办理委员会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分行停业部,账号:0162,由该行间接上缴国库,并将注有当事人名称的付款凭证复印件送中国证券监视办理委员会青岛监管局存案。当事人若是对本惩罚决定不服,可正在收到本惩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视办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申请能够通过邮政快递寄送至中国证券监视办理委员会司),也可正在收到本惩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间接向有管辖权的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遏制施行。
李孟欣上述行为违反《证券、期货投资征询办理暂行法子》第、第十二条之,形成《证券、期货投资征询办理暂行法子》第三十二条所述“未经中国证监会许可,私行处置本法子第二条的证券、期货投资征询营业”的违法行为。
上述违法现实,有相关讯问、扣问、转账记实、银行流水及相关法令文书等证明,脚以认定。
进行了立案查询拜访、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奉告了做出行政惩罚的现实、来由、根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当事人未提出陈述、本案现已查询拜访、审理终结。




